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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多美 當舖 艾多美 艾多美 LINE行銷 www.cash8080.com 當鋪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

明基電通公司董事長李焜耀、前總經理李錫華、資深財務副總游克用等3人,經高等法院法官告發觸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案,高等法院昨(12)日宣判,被告李焜耀等3人無罪。

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,一審及二審都判無罪的案件,除有特別規定外依法不得上訴三審,全案可望因此無罪定讞。

明基電通董事長李焜耀等人,因7年前被控涉及內線交易案,迄今總算完全獲得清白,內線案與財報不實案這兩件官司都獲無罪判決。

2011年7月28日高等法院合議庭,針對李焜耀等被控涉內線交易案判決被告等無罪。不料,合議庭法官向桃園地檢署告發李焜耀、李錫華及游克用等3人違反證交法財報虛偽記載罪嫌,後經桃園地檢署偵結提起公訴。

檢方起訴認為,被告等3人明知證交法等相關規定應如實申報財務報告,但2004、2005年間,李焜耀卻利用童姓、阮姓員工分別持有明基股票400張、300張,李錫華則利用呂姓員工名義持有300、150張股票,游克用身為財務副總對此事應知情。

不過檢方的偵查結果很快被法院判決駁回,桃園地方法院認為,被告等人以公司他人名義持有的股數很少,僅占明基公司發行總股數0.017%,即萬分之17,雖未申報也不致於影響投資人權益,因此判決被告李焜耀等人無罪;桃園地檢署隨即上訴。

高等法院昨天判決,桃園地檢署的上訴駁回;李焜耀等人再次獲得無罪判決。

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,被告3人以他人名義持有的股份,沒有申報並不致影響投資人權益,因此對一審的無罪判決理由都予支持。

高院更進一步指出,依金管會頒布的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」,並未規定利用他人持有股票必須申報,李焜耀等3人不需為未將這部分持股沒有申報而負擔財報不實的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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